司法救助金被执行人需要偿还吗?
我之前和别人有民事纠纷,法院判对方给我钱,但对方一直没给。后来我申请了司法救助金,现在我就想知道,这笔司法救助金需不需要被执行人来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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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金是国家为了解决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依据相关规定,对涉诉困难群众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它本质上是一种国家的救助行为,和一般的债务关系是不同的。 从定义上来说,司法救助金是国家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等目的发放的资金,其目的不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来承担这笔费用。司法救助金主要是对那些因案件无法及时获得赔偿,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的一种帮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司法救助金一般不需要被执行人偿还。《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文件中,明确了司法救助金的性质和发放原则。司法救助金的来源通常是财政拨款,它是在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者执行不能等情况下,为了缓解申请人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帮助。 所以,司法救助金和被执行人原本应承担的赔偿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申请人获得了司法救助金,被执行人仍然需要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但不需要偿还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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