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后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我之前申请了司法救助,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还有些权益没实现。我不太清楚,在已经获得司法救助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去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剩下的权益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司法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帮助那些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让他们能够平等地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提供的一种救助制度。而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在司法救助之后,通常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救助和强制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并不相互排斥。司法救助主要是在诉讼费用减免、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当事人帮助,让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而强制执行是在当事人获得胜诉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实现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不管是否申请过司法救助,权利人都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