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是否有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
我家亲戚涉及污染环境罪,现在案件到了法院阶段。我们都很担心他会被判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污染环境罪有没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免于处罚,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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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污染环境罪是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刚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污染环境的行为情节很轻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不大,按照法律的评判标准不构成犯罪,那么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法律也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还有如果犯罪人符合前面提到的司法解释中的情形,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等,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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