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轻微刮擦,事后才发现算逃逸吗?
我开车的时候和另一辆车有轻微刮擦,当时没注意到,后来才发现。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事后才发现刮擦的情况到底算不算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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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两车轻微刮擦,事后才发现是否算逃逸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躲开责任和法律的制裁,直接跑掉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里强调了“逃避法律责任”这个关键要素。 判断事后才发现轻微刮擦的情况是否构成逃逸,核心在于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当事人确实在当时不知道发生了刮擦,事后才发现,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逃逸。因为构成逃逸需要主观上有逃避责任的故意,而不知道事故发生,就不存在这种故意。 举例来说,如果车辆刮擦痕迹很轻微,声音也不明显,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难以察觉,并且当事人在发现刮擦后,及时主动地联系警方或者对方车主说明情况,积极配合处理后续事宜,这种情况一般就不构成逃逸。 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其实当时已经知道发生了刮擦,但为了逃避责任而装作不知道,事后再声称是才发现,这种情况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比如,刮擦声音很大,车辆有明显震动,周围环境也允许当事人察觉到事故发生,可当事人还是直接离开了现场,那就不能以“事后才发现”为借口来逃避逃逸的认定。 综上所述,两车轻微刮擦,事后才发现不一定算逃逸,关键看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如果没有故意,并且在发现后积极处理,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逃逸;反之,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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