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后补赠与协议是否违法?


在探讨离婚期间后补赠与协议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赠与协议的概念。赠与协议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赠与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的是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且赠与是出于真实意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这个赠与协议就是有效的。比如,老张自愿把自己名下的一辆汽车送给老李,老李也同意接受,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就是有效的。 然而,在离婚期间,情况就变得复杂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期间,一方后补赠与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例如,在离婚过程中,丈夫偷偷后补赠与协议,把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子赠给了自己的亲戚,这显然侵犯了妻子对该房产的权益。 但如果赠与的是赠与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那么他有权自由处分,后补赠与协议通常是合法有效的。判断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期间后补赠与协议,怀疑其违法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赠与协议、财产转移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赠与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赠与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会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