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家里的老房子拆迁了,分得了一套安置房。现在我和配偶关系不太好,有点担心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像这种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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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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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考虑夫妻双方的因素,仅仅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价值等给予安置补偿,那么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的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它本质上是婚前个人财产形态的转化,其财产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例如,张三在结婚前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婚后这套房子拆迁,按照原房屋面积置换了一套新的安置房,那么这套安置房大概率属于张三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考虑了夫妻双方的人口因素、居住需求等,那么拆迁安置的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拆迁补偿方案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了额外的安置面积,而夫妻双方都在被考虑的人口范围内,那么新增的这部分面积对应的房屋价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对拆迁安置的房子有特别的约定,比如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该房子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按一定比例共有,那么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按照约定来确定房屋的归属。 总之,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拆迁安置的具体政策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约定等多种情况来具体判断。当遇到相关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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