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解除后又犯罪是否属于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已经解除了。最近因为一些事情又面临可能犯罪的情况,我很担心。想知道如果真的再次犯罪了,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啊?这对我之后的处罚影响很大,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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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缓刑解除后又犯罪是不是累犯,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累犯以及缓刑的相关规定。 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强调的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而缓刑呢,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并没有执行,而是不再执行。 所以,由于缓刑解除后原判刑罚并没有执行,不符合累犯所要求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条件。因此,缓刑解除后又犯罪的,通常不认定为累犯。不过,再次犯罪依然会根据新罪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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