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当时不给算违法吗?


在讨论拆迁协议当时不给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拆迁协议的基本概念。拆迁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拆迁协议作为一种合同,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就意味着合同成立并生效。而合同双方都应该持有一份协议,这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该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当场交付协议,但从公平、诚信和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原则出发,被拆迁人有权及时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协议。 拆迁协议当时不给,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比如,被拆迁人无法及时了解协议内容,可能存在协议被篡改的风险;在后续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被拆迁人没有协议作为依据,维权会变得困难。所以,拆迁方当时不给协议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公平和诚信原则,侵犯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合同权益。 如果遇到拆迁协议当时不给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方及时提供协议。如果拆迁方拒绝提供,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 总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拆迁协议必须当场交付,但从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拆迁方当时不给协议的行为存在不合理性,甚至可能构成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侵犯。被拆迁人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协议的公平、公正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