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雇佣第三方税务开票是否算偷税?
我在邮政工作,最近单位雇佣了第三方来进行税务开票。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涉及偷税行为,不太清楚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所以想问问邮政雇佣第三方税务开票到底算不算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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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偷税的概念。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邮政雇佣第三方税务开票是否算偷税,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邮政企业与第三方之间的开票行为是真实的业务往来,第三方按照规定开具了与实际业务相符的发票,邮政企业也依法进行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属于偷税。例如,邮政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第三方为其提供服务后,按照实际服务金额开具发票,邮政企业根据发票进行正常的财务处理和纳税申报,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如果邮政企业与第三方之间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或者第三方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比如虚开发票以达到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从而少缴税款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偷税。比如,邮政企业为了降低利润少缴税,让第三方开具了高于实际业务金额的发票,然后在账上多列支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就属于偷税行为。 邮政企业在雇佣第三方税务开票时,必须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和发票的合法性,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否则就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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