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发布绘本是否侵权?


要判断在短视频中发布绘本是否侵权,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受著作权保护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 在短视频中发布绘本的情况,如果未经绘本著作权人许可,可能涉及侵犯多种权利。比如,如果完整地展示绘本内容,可能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不过,我国《著作权法》也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的情形。《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如果在短视频中发布绘本是基于合理使用的目的,例如只是为了介绍绘本,适当引用其中的部分内容,并符合合理使用的其他条件,那么可能不构成侵权。 此外,如果短视频创作者获得了绘本著作权人的授权,无论是免费授权还是付费授权,按照授权的范围和方式发布绘本内容,也不会构成侵权。总之,在短视频中发布绘本是否侵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