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判决前羁押是否折抵刑期?
我家人被判了死缓,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我想知道这之前羁押的时间能不能折抵死缓的刑期啊?要是能折抵的话,也能让家人少受点罪。所以来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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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死缓判决前羁押是否折抵刑期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死缓、羁押以及刑期折抵的概念。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我国刑法特有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意思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刑期折抵则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这里并没有规定判决前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死缓的期间。也就是说,死缓判决前的羁押时间,不能折抵死缓执行的二年期限。 不过,如果死缓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有期徒刑,依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判决前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总之,死缓判决前羁押时间不折抵死缓期间,但有可能折抵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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