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诉讼前补签的赠予合同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已经准备走诉讼程序了。这时候对方补签了一份赠予合同,把一部分财产赠予别人。我就想知道,在离婚诉讼前补签的这种赠予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会不会影响我们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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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诉讼前补签的赠予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基本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愿意把自己的东西白给另一方,另一方也同意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基本法律依据。 在离婚诉讼前补签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判断其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审查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在离婚诉讼这个背景下,如果一方补签赠与合同是为了在离婚时减少自己名下的财产,从而达到少分给配偶财产的目的,这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补签赠与合同的双方存在这种恶意,那么这份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还要看赠与人是否对赠与财产具有处分权。如果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赠与,这就涉及到无权处分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赠人是善意取得,即不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可能会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如果受赠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赠与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合同存在这些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一方认为离婚诉讼前补签的赠与合同存在问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总之,离婚诉讼前补签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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