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婚前自己全款买了套房子,当时没来得及办房产证,婚后才去办。现在我有点担心,这房子会不会因为是婚后办的证,就变成我和我配偶的共同财产了?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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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全款买房,意味着购房行为在婚前就已经完成,虽然房产证是在婚后办理,但这只是对婚前购房事实的一种确认和产权的登记手续,并不改变房屋是婚前购买的本质。所以,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应属于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屋的归属有特别约定,比如书面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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