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姓名权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指的是侵犯了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利。姓名权是公民人格权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下面来详细说说侵害姓名权的主要方式。 首先是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决定自己叫什么名字,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使用和变更姓名。他人不能加以干涉。比如,父母不允许成年子女更改自己的姓名,或者用人单位强迫员工使用特定的姓名,这些行为都属于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表明公民的姓名决定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人无权干涉。 其次是盗用他人姓名。盗用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比如,某商家未经明星同意,使用明星的姓名进行商业宣传,声称该明星是其产品的代言人,这就是典型的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被盗用者的名誉,还可能给其带来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所以,盗用他人姓名是明确的侵权行为。 最后是假冒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与盗用不同,假冒是直接以被假冒者的身份进行活动。例如,有人假冒知名作家的姓名发表作品,或者假冒他人姓名签订合同等。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也可能会给被假冒者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的规定,假冒他人姓名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当我们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