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老公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现在结婚了他要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想知道,加上名字后这房子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以后万一有什么情况,我对这套房子有一半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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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婚前财产呢,就是在结婚之前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的情况下,这套房子原本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这一行为可以看作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从法律角度讲,这相当于双方对房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将原本男方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旦完成了房产加名的手续,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就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如果以后夫妻双方要对该房产进行处置,比如出售、抵押等,都需要双方共同同意。而且,在离婚时,女方也有权对该房产主张相应的权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加名时,有关于房产份额的特别约定,比如约定女方只占10%的份额,那么在分割房产时,就会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另外,如果加名后双方又签订了其他协议,对房产的归属进行了变更,也会按照新的协议来确定房产的性质和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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