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加上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怎么算?
我男朋友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现在打算加上我的名字。我想知道加上我的名字后,这房子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如果算的话,这个份额是怎么算的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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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本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当男方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时,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意味着男方愿意将部分房屋产权给予女方,此时房屋就可能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男方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就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女方接受加名即意味着接受了赠与。 关于房屋份额的计算,如果双方在加名时没有对产权份额进行明确约定,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在离婚分割时,法院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分割比例。如果双方在加名时明确约定了各自的产权份额,比如约定女方占30%,男方占70%,那么在分割时就按照这个约定的比例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在加名后,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想要撤销赠与,一般情况下,如果赠与已经完成(即已经办理了加名手续),是不能随意撤销的,除非存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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