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我准备结婚了,名下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产。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套婚前房产在结婚后会不会变成夫妻共有的财产。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婚前房产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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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这套婚前房产是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就明确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比如说,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张三的名字,那即便张三结婚了,这套房子还是他一个人的。 然而,如果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虽然房子在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房产虽然可能还是登记方的,但另一方可以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获得相应补偿。 另外,如果婚前房产的登记情况发生变化,比如一方将自己婚前房产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就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可能就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要综合购买情况、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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