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判刑之前是否要收监?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判刑之前是否收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收监”在法律程序里的含义。收监一般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在判刑之前,犯罪嫌疑人处于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有多种,比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当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就会被收监关押在看守所。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就可以不被收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符合这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从而在社会上等待审判,而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收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继续羁押。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会变更强制措施,让犯罪嫌疑人不被收监。 到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强制措施进行审查。如果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符合收监条件,法院可以决定对其收监;如果不符合收监条件,会维持原来的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判刑之前不一定会收监。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被采取逮捕等收监措施的条件,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收监措施的条件。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