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判断婚前按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手续,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产权一般会认定为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这部分进行分割。比如,甲在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乙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甲,但甲需要对乙就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若房屋虽然是婚前一方签订合同并支付首付,但婚后另一方也参与了购房合同的签订、贷款手续办理等,且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双方的行为表明该房屋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和处理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双方有关于该房屋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只要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婚前按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房屋登记情况以及双方是否有约定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