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该怎么写?


首先,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配达成的一致约定,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自双方签字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法律强调的是书面协议以及双方的自愿协商一致,并没有将公证作为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不过,公证具有增强证据效力的作用。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在证明力上会更强,如果日后发生纠纷,在诉讼中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公证。 接下来谈谈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引言部分,简要说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背景。 3. 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比如房产,要写明房屋的坐落位置、产权证书编号等;车辆要写明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等;银行存款要注明开户行、账号、余额等。 4. 对各项财产的具体分割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例如某套房产归哪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否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以及补偿的方式和金额等。 5. 债务的处理,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以及由哪一方承担或双方如何分担。 6. 违约责任,约定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 7. 协议的生效时间和份数,一般可以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写明一式几份,双方各执几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几份等。 在撰写财产分割协议时,要尽量做到内容清晰、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撰写,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