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被判拘役算累犯吗,会判多久?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了拘役,现在又涉及一个案子,听说有累犯的说法。我想知道之前被判拘役的情况算不算是累犯呢?如果算的话,这次大概会判多久啊?心里特别没底,希望懂法律的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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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累犯”这个法律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里强调的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拘役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从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来看,之前被判拘役,之后再犯罪通常是不算一般累犯的。 再看特别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里并没有对前罪和后罪的刑罚种类作出限制,不过它针对的是特定类型的犯罪。如果之前被判拘役所涉及的不是这三类犯罪,那也不构成特别累犯。 关于再次犯罪会判多久的问题,这要结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确定。法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具体罪名的量刑标准,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如果有从重处罚的情节,那量刑就可能会重一些。所以,不能简单地根据之前被判拘役这一情况来确定这次的判刑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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