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以前的工龄还算吗?
我最近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担心之前的工作年限会不会就不算数了。毕竟工龄可能会影响到后续一些福利和待遇,所以很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以前的工龄到底还算不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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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以前的工龄是否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从这个角度来说,员工辞职之后,以前的一般工龄依然存在。例如,你在A公司工作了5年,之后又在B公司工作,你总的工作时间是会累计计算一般工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其次,关于本企业工龄,是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的。如果离职了,通常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比如你从A公司离职后,再回到A公司工作,那么本企业工龄要从你再次回到A公司那天开始重新计算。依据是《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相关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例如,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更的,工龄可连续计算。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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