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假释公示是由刑罚科发布的吗?
我有个亲戚在监狱服刑,听说他符合假释条件,监狱也在走相关流程。最近好像要进行假释公示了,我不太清楚这个公示到底是由监狱里的哪个部门来发布,是刑罚科发的吗?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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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监狱系统中,假释公示的发布主体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关于假释的具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程序与之类似,执行机关(监狱)需要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从实际操作流程来看,监狱内部涉及刑罚执行的部门会具体承办假释相关工作。不过,不同地区、不同监狱的内部职责分工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一般情况下,刑罚执行科在假释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包括整理罪犯的相关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假释条件等。但假释公示并不一定是由刑罚科直接发布。通常监狱会有专门的信息公示渠道和负责部门,有可能是综合部门或者专门的宣传部门来统一发布包括假释公示在内的各类信息,以保证公示信息的规范性和公开性。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监狱假释公示就是由刑罚科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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