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前未约定,事后感谢是否属于贿赂?

我之前找别人帮了个忙,当时没说给好处。事情办成后,我为表感谢送了对方一笔钱。我有点担心这算不算贿赂,想知道在法律上,事前没约定,事后感谢给钱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贿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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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后贿赂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判断事前未约定、事后感谢是否属于贿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贿赂的概念。贿赂通常指的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里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如果事后感谢的行为是基于对方利用职务便利为给予者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即便事前没有约定,也可能构成贿赂。比如,某企业主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忙违规审批项目,事情办成后,企业主为表感谢送了工作人员一大笔钱。这种情况下,即便事前没说给好处,事后的感谢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行贿,而接受钱财的工作人员则可能构成受贿罪。 然而,如果对方提供的帮助是其正当的职务行为,没有违反规定为给予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给予感谢费更多是出于人情往来,数额也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认定为贿赂。例如,市民去办理正常的业务,工作人员依规高效办理,市民为表感谢送了一些小礼品或者少量的红包,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贿赂。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贿赂不能仅看事前有无约定和事后感谢这一形式,关键要看是否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给予财物与职务行为之间的关联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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