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我想了解下假释方面的情况。我有个亲戚涉及假释问题,不清楚假释的管理到底归哪个部门。不知道假释是不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呢?希望 能弄明白这一点,好了解后续的流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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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同理,假释也需要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进行裁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所以,假释裁定的作出是法院,而假释期间的执行和监督是社区矫正机构,并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假释相关工作中,主要是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在出现一些违反规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时发挥相应作用,但并不是主要的管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