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私了是否需要去交警队?


在撞人私了的情况下,并不一定需要去交警队。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私了”,简单说就是事故双方通过自行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不通过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介入。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对于一些轻微事故,双方可以自主协商解决,不一定非要去交警队。 不过,存在一些情况是不适合私了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如果撞人事故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就不能私了,必须报警,由交警来处理。 如果撞人事故情节轻微,双方对于责任认定和赔偿事宜都达成了一致,签订了书面的私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通常不需要去交警队。但要是之后出现一方反悔等纠纷情况,由于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可能会给维权带来困难。所以,为了避免后续的麻烦,去交警队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做法。这样即使后续有问题,也能依据责任认定书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