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私了后签订的协议有法律作用吗?


工伤赔偿私了后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作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协议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劳动者对自己的伤残程度存在重大误解,导致赔偿金额与实际应得赔偿相差悬殊,劳动者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再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赔偿款等危困状态,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工伤赔偿涉及到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私了协议不能排除劳动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的法定权利。如果协议内容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定,那么该部分内容是无效的。比如,协议约定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等,这类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私了协议一般情况下是具有法律作用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变更或撤销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