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范围内容有哪些?


起诉离婚时,证据的提供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证据范围内容。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诉讼主体资格。同时,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此外,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用于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 其次是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可以从多个角度来收集。例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都可以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需要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用以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且分居时间达到两年。若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戒毒所的证明等可以作为证据。 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也不容忽视。需要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以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争取子女抚养权,还需要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证明等,以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同时,也可以提供对方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经济状况不佳等。 在财产分割方面,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对于房产,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对于车辆,要提供行驶证;对于存款,要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明细。此外,还需要证明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等信息,以便法院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涉及债务问题,需要提供债务的相关凭证,如借条、借款合同等,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性质。 最后,其他可能影响离婚判决的证据也可以提供。比如,双方在婚姻期间签订的协议、保证书等,这些都可能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 总之,起诉离婚时提供的证据范围广泛,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