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岗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去一家公司应聘,公司说要先试岗三天,通过了才正式录用。我不太清楚试岗合不合法,不知道试岗有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判断,试岗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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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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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岗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劳动者之前,安排劳动者进行一定期限的试用工作,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试岗”这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但与之相关的概念“试用期”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认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这是为了给双方一个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过程。如果企业所谓的“试岗”实质就是试用期,那么只要符合法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就是有法律依据的。 比如,试岗期间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试岗期限、工资待遇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在试岗期间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企业以“试岗”为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支付工资,或者随意延长试岗期限等,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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