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誉是否可以作为出资?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在讨论出资方式时,我觉得我的商业信誉不错,想把它作为出资的一部分,但朋友不太认可。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商业信誉到底能不能用来出资,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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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属于无形的声誉。在我国,商业信誉不可以作为出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能够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二是可以依法转让。 商业信誉虽然对企业很重要,但它难以用具体的货币数额来准确衡量其价值。不同的人对商业信誉的评估可能差异巨大,缺乏一个客观、统一的标准来确定它到底值多少钱。而且,商业信誉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与特定的经营者紧密相连,不能像实物、知识产权等那样依法进行转让。所以,商业信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条件,不能作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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