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罪判缓刑是否构成累犯?


要探讨前罪判缓刑是否构成累犯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累犯以及缓刑的概念。 所谓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通俗来讲,累犯就是有犯罪“前科”的人在特定时间内又犯了一定严重程度的新罪。 而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简单来说,缓刑就是给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人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从缓刑的性质来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也就是说,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会被执行。而累犯要求的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既然缓刑情况下原判刑罚并未执行,也就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况。所以,前罪判缓刑是不构成累犯的。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原理,前罪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即便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或者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都不符合累犯构成要件中“刑罚执行完毕”这一关键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累犯。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再犯罪依然要根据新罪的具体情况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