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补签合同是否合法?


在探讨试用期离职补签合同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试用期离职补签合同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一种情形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由于各种合理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试用期离职时提出补签,且合同内容是对劳动者在职期间工作情况、劳动报酬等合理约定,这种补签行为通常是合法的。因为法律给予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来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在这个期限内完成补签,符合法律规定。 另一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者试用期离职了才要求补签,且合同条款可能存在对劳动者不利的情况,比如降低工资标准、增加不合理的工作要求等,那么这种补签行为就可能存在不合法的嫌疑。劳动者有权拒绝签订这样不合理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补签合同为由,威胁或者强迫劳动者签订合同,这也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试用期离职补签合同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补签合同是合理合法的,劳动者可以考虑签订;如果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胁迫等违法行为,劳动者要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