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补钱或者给钱是否算借贷关系?
我有个朋友之前承诺要给我补一笔钱,没说什么时候给,也没写借条啥的。现在我有点担心,这算借贷关系吗?要是他一直拖着不给,我能按借贷关系找他还钱吗?我该怎么保障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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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承诺补钱或者给钱是否算借贷关系,得先搞清楚什么是借贷关系。借贷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要在约定时间或者合理时间内把钱还回去,一般还会涉及到是否有利息的问题。通常会有借条、借款合同等凭证来证明,也会有款项的交付行为。 如果只是单纯承诺补钱或者给钱,不一定就构成借贷关系。比如,在一些商业合作里,一方因为违约承诺给另一方补偿款;或者在侵权事件中,侵权人承诺给被侵权人赔偿款。这些承诺虽然涉及到钱,但它们的性质和借贷关系是不一样的。借贷强调的是资金的借用和偿还,而补偿款、赔偿款是基于特定的事由产生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所以,如果要认定为借贷关系,得有符合借款合同特征的行为才行。 要是遇到对方承诺补钱或者给钱的情况,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这笔钱的性质、金额、支付时间等内容。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有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双方关于这笔钱的约定,也可以作为证据。要是最后发生争议,可以凭借这些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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