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吗?有效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签了财产分割协议,但不知道这个协议需不需要去公证。不公证的话它还有效吗?我担心不公证会影响协议的效力,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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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一定需要公证,而且即使不公证,协议也可能是有效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问题。财产分割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它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离婚时财产的分配达成的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财产分割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只要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起,协议就成立并生效。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这些条件,财产分割协议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关于公证的作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主要是增强协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公证协议就无效。例如,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只要协议符合上述生效条件,在发生纠纷时,法院依然会认可协议的效力,并依据协议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需要以公证作为生效要件,不公证也可能是有效的。不过,如果双方希望进一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也可以选择对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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