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否有效?


在离婚时,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他人以达到转移资产的目的,这种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一方的擅自赠予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例如,一方在离婚前,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予给朋友,这就属于典型的转移资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予行为无效,并要求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然而,如果赠予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其有权自由处分,赠予行为一般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将其赠予他人,这种赠予行为通常是有效的。 另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转移、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赠予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以及赠予行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形。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