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需要公证吗?如果要公证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已经达成一致。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财产分割是否需要去公证。要是需要公证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有点担心不公证会有隐患,又怕公证手续麻烦,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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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协议并非必须要进行公证。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的一致约定,从法律性质上讲,它属于民事合同。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自双方签字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呈现,一旦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不过,公证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如果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相当于由公证机构对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和证明。在日后如果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庭上被采信的可能性更大,举证责任相对较轻。 如果决定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的产权证明等。然后,双方共同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能还会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核实情况。审查通过后,公证机构会按照规定程序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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