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要核查吗,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达成了一致。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财产是否会被核查呢?如果真的遇到核查情况,我又该怎么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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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时,通常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主动对财产进行核查。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种方式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法律认可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财产分割的结果。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财产可能会被核查。比如,当一方怀疑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遇到财产核查的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相关的调查工作。要如实提供财产的相关信息和证据,包括财产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合理的核查要求,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如果自己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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