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夫妻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最近家里在处理房产相关的事儿,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想明确下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还想了解下不同情况的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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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有夫妻的名字,不一定就算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用于购买房产的资金也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婚前一方已全额支付房款的情况,即便房产证上写有夫妻两人的名字,若无特别约定,该物业视为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都同意并协助时,才能顺利进行出售或者抵押等处置行为;若双方另有约定的比例分配方式,则可以按照签署的协议中的比例各自占有相应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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