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婆房子拆迁写老公名字,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公婆房子拆迁写老公名字,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看是否有家庭协议。如果家庭内部(包括公婆、夫妻双方等)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对房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比如,大家都明确表示这个房子就是给老公一个人的,那可能就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如果约定是给夫妻双方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从法律规定角度看,根据相关地方法令,拆迁补偿通常是归原有房屋的主人,也就是公婆。因为拆迁房原本是公婆的财产,拆迁权益一般也先归公婆所有。如果公婆没有明确表示这个房产是赠与夫妻双方的,仅仅是写了老公的名字,那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对老公个人的赠与,这种情况下房产就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例如,公婆明确说这房子就是给儿子的,和儿媳无关,那就是老公个人财产。 再次,从婚姻财产角度分析,如果拆迁补偿算作夫妻共有,妻子就可以共享。比如,在拆迁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对拆迁房进行了改造或者装修等,有一定的投入和贡献,那么基于这些贡献所对应的房产部分就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如果公婆是将拆迁补偿款赠与夫妻双方用于购房等,那用该款项购买或获得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看老公的个人贡献。若老公为拆迁房出钱了,这可能会影响房产的归属。比如老公出资对拆迁房进行了加盖、修缮等,使得房产价值增加,那么对于他出资贡献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出资是用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