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私自去学校找孩子做笔录是否违法?
我家孩子在学校上学,检察院的人没跟我们家长说一声就直接去学校找孩子做笔录了。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啊?我担心这会不会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也不清楚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力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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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检察院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的,找相关人员做笔录就是调查取证的一种常见方式。不过对于未成年人,法律有着特殊的保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检察院在找孩子做笔录时,一般情况下需要通知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到场。 但这里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如果孩子是与案件相关的证人,检察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去学校找孩子做笔录本身并不一定违法。然而,如果检察院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那么这种做法可能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因为法定代理人在场可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在相对熟悉和有安全感的环境下接受询问。 如果孩子是犯罪嫌疑人,那程序要求就更加严格了。检察院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以确保整个询问过程合法、公正、透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所以,检察院私自去学校找孩子做笔录是否违法,要结合具体情况以及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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