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去公安机关反映了一些问题,但是到现在都没给我个明确回复,我不太清楚他们信访工作的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想知道他们处理信访问题有没有时间限制,该遵循什么程序,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来问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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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主要依据《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信访工作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活动。 公安机关在信访工作中,需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说,信访问题要按照地域和部门职责进行处理,相关的主管部门要对问题负责,既要及时解决问题,又要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工作。 对于信访事项的办理,公安机关要进行登记,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于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要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如果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对复查意见不服,信访人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这些规定保障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流程,确保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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