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有哪些规定?
我遇到了和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相关的事儿,不太清楚他们办理案件的时候都有啥规定。比如说流程上是咋样的,有啥时间限制没,我就想知道这些规定具体是啥样的,心里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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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 在刑事案件办理方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重要依据。首先是立案,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会立案。例如,有人发现家中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确认存在盗窃行为且达到立案标准,就会予以立案。 立案之后是侦查,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其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且不得少于二人。而且在侦查过程中,要严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讯问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等。 侦查终结后,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在行政案件办理方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同样要受案审查。受案后,要及时调查处理。调查时,可以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但是传唤有时间限制,一般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最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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