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推搡是否算互殴?
我和别人发生了一些肢体上的推搡,心里挺担心的,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互殴。我想具体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相互推搡会被判定为互殴,又在什么情况下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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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推搡是否算互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互殴通常是指双方均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实施了互相攻击、伤害对方身体的行为。而推搡本身只是一种较为轻微的肢体接触行为,但如果情节严重,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互殴。 法律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例如,在相互推搡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轻微伤,就可能按照此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只是轻微的、偶发性的推搡,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后果,且双方很快就停止了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互殴。比如在拥挤的公共场所,人与人之间不小心发生了轻微的推搡,双方很快意识到并互相谅解,这种情况通常不会按照互殴来处理。但如果双方存在明显的攻击性意图,推搡行为较为激烈,且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那就很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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