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我不太懂法律上行为犯和结果犯的区别。最近听说了一起强奸案件,就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强奸这种犯罪到底是看有没有实施行为就算犯罪,还是得有特定的结果才算犯罪呢?想弄清楚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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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强奸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我们首先得明白行为犯和结果犯这两个法律概念。行为犯指的是,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不管有没有出现特定的犯罪结果,都构成犯罪既遂。而结果犯呢,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还得出现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犯罪既遂。 在我国,强奸是行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犯罪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有没有造成其他额外的危害后果,都构成强奸罪既遂。 比如,在实际案例中,只要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强奸行为,达到了插入的程度,即便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也依然构成强奸罪既遂。所以,强奸这种犯罪重点在于犯罪行为的实施,而不是特定结果的出现,这就符合行为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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