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奸罪的既遂如何认定?

我想弄清楚强奸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之前听说强奸罪有既遂和未遂的区别,但不太明白具体怎么判断是不是既遂。比如在一些具体案件中,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既遂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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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奸罪,简单来说,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强奸罪的既遂认定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是有明确标准的。 对于强奸罪既遂的认定,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插入说”。也就是说,在和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案件里,只有当男性的性器官插入女性性器官时,才能认定为强奸罪既遂。如果只是性器官的接触,但没有插入,那就属于强奸罪的未遂。这种认定标准主要是从保护女性的性权利和尊重女性的意志出发,当发生插入行为时,对女性的性权利侵害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 对于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既遂的认定标准与成年女性有所不同,采用“接触说”。因为幼女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性器官也未发育完善,只要行为人的性器官与幼女的性器官发生接触,就构成强奸罪既遂。这是考虑到幼女缺乏性同意能力,法律给予她们更严格的保护。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该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强奸罪既遂认定的严谨性和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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