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内强奸算当众强奸吗
我想知道在商店里发生的强奸行为,商店里当时还有其他顾客,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是当众强奸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当众’的界定,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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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当众强奸’这个概念。当众强奸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情节,它加重了对受害者的伤害,也体现出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更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对于‘公共场所当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里指出,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虽然该意见针对的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共场所当众’的理解和认定思路是可以参考的。 回到商店内强奸的情况,商店属于典型的公共场所,它是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如果在商店内实施强奸行为时,有其他顾客或店员在场,即便这些人没有实际看到犯罪行为的全过程,但他们处于能够感知到犯罪行为正在发生的状态,一般就可以认定为‘当众’强奸。因为这种情况下,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还对在场其他人的心理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所以,通常来说,商店内有其他人在场时实施强奸行为是算当众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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