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是否还要重新申请?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现在一个月冷静期已经过了,但因为一些事没去办理后续手续。我想知道,现在还能直接去办离婚,还是要重新申请离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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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一个月冷静期过了是否要重新申请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一段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如果一个月离婚冷静期过了,并且在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种情况下,若双方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相反,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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