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后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公司破产的事情,就很好奇公司要是破产了,之前欠的那些钱还需要还吗?是怎么个还法呢?想弄清楚这中间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情况,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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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债务仍然需要偿还。所谓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通过法律程序清理债务的一种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比如说,一家公司破产了,其破产财产有100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需支付20万,还欠职工工资等30万,欠税款10万,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有100万。那么先支付20万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下80万,这80万先偿还30万职工相关费用,再偿还10万税款,最后剩下40万在普通债权人中按比例分配 。 不过,如果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一年内查出破产企业有实施无效行为隐匿财产的,仍可由人民法院追回并补充分配给债权人。这就保证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破产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总之,破产并不意味着债务就不用还了,法律会保障各方在公平合理的框架内处理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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