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追讨前几年的抚养费?
我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对方有几年没给抚养费了。我现在经济压力很大,想知道能不能追讨之前那几年他没给的抚养费,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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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追讨前几年的抚养费是被允许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法律角度看,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持续且无条件的。即使在过去的几年里,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及时主张抚养费,也不意味着其放弃了追讨的权利。因为抚养费的请求权基于身份关系产生,不同于一般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实际追讨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签订关于支付之前拖欠抚养费的协议是比较好的方式。若协商不成,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方应当支付的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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