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超过一年是否有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纠纷,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我不知道现在去处理这个纠纷还有没有效,也不清楚法律对于这种超过一年的医疗纠纷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我还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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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判断超过一年是否有效,关键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以及具体的侵权人是谁时开始计算。所以,医疗纠纷超过一年,通常还是在诉讼时效范围内的,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虽然诉讼时效还有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面临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因为时间越久,相关的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可能会出现丢失、模糊等情况,这会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外,如果在这一年期间发生了某些法定事由,还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患者在这一年内向医疗机构提出过赔偿要求,或者医疗机构同意进行赔偿等,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在这期间患者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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